2024-03-03 02:56:39 | 齐云网
山东警察学院2022分数线如下:
2022年山东警察学院在男生公安学类录取分数线为485分,在女生公安学类录取分数线为586分。在男生公安技术类录取分数线为548分,在女生公安技术类录取分数线为584分。在青岛市和淄博市公安学类录取分数线为582-562分。
拓展资料:
山东警察学院(ShandongPoliceCollege),简称“山警”,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公安厅共管。
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46年5月的山东省警官学校,后历经调整与演进,于1983年改建为山东公安专科学校;2004年,改建为山东警察学院。
截至2022年6月,学院有2个校区,分别为明水校区和文化东路校区,总占地面积1730.93亩;设有6个教学系,开设7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578人,全日制在校生5432人。
截至2022年6月,学院有教职工57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9%,拥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7%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人,公安部部级津贴获得者1人,入选公安部、省公安厅专家人才库47人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全国、全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7人,省部级教学名师8人。
截至2022年6月,学院建有49个专业实验室、2个警务实战训练馆、2个射击馆、1个室外射击场、1个反恐训练场、2个警用无人机训练场、1个泅渡馆。在山东省建有53个教学实习基地和18个教学科研基地,1个校局合作研究院,2个校企合作基地。
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情报学、交通管理工程为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山东省警察学院2023录取分数如下:
山东警察学校录取分数线2023为485分。
山东警察学院为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公安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能是招收培养全日制公安类本科学生,为公安机关输送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公安专业人才。
承担全国、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及民警专业培训和国外高级警务人员培训任务;承担公安专业理论及技术研究任务,为全省公安机关教学科研基地,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
拓展知识:
1、录取线的影响因素
招生计划:山东警察学院每年制定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人数和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录取线。
考生竞争情况:学校会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高考成绩来确定录取线,考生竞争的激烈程度也会对录取线产生影响。
往年录取情况:过去几年的录取情况对今年的录取线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学校可能会参考往年的录取线作为参考。
2、获取录取线的途径
官方网站:山东警察学院通常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录取线的相关信息。您可以访问该学院的官网,查阅最新的录取线情况。
咨询电话:山东警察学院设有咨询电话,您可以通过拨打该电话,向学院的招生办公室咨询录取线的详情。
3、其他查询渠道
除了官方渠道,还有其他可以获取山东警察学院录取线信息的途径:
学校招生咨询活动:学校通常会举办招生咨询活动,考生和家长可以参加这些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录取线的相关信息。
本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考生还可以咨询本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了解相关学校的录取政策和录取线情况。
山东警校录取分数线2023
2023山东需要470分以上才能上警校,如果是本科提前批的警校那么需要550分以上。
2023山东警察学院录取分数线
济南市(男生)公安学类录取分数线为485分;公安技术类录取分数线为548分。
济南市(女生)公安学类录取分数线为586分;公安技术类录取分数线为584分。
滨州学院飞行学院录取分数线为420分。
滨州学院录取分数线如下:
1、在山东省(普通类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473分;
2、在山东省(普通类普通类二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322分;
3、在山东省(校企合作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471分;
4、在山东省(校企合作普通类二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432分;
5、在山东省(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465分;
6、在山东省(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二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414分;
7、在安徽省(普通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457分、文科518分; 齐云网
8、在黑龙江省(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403分、文科457分;
9、在湖南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458分、历史类483分;
10、在广西省(普通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402分;
11、在广东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498分、历史类495分。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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